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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14:27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4-01-17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10人,用工形式为合同制(到校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优秀者,可参加本单位事业编制考核招聘)。具体岗位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录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条件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zp.cqipc.edu.cn),填报个人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包括:个人登记照、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认证,境外获得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满足招聘要求(其他条件)的相关佐证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
学校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2024年1月18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专栏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初审通过者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须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专栏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1.面试分值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面谈方式进行。原则上面试时间为不少于10分钟。
2.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录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八、协议及劳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合同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录用手续,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到校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优秀者,可参加本单位事业编制考核招聘。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后1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编制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1.本公告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023-61879226,gzyrsc@163.com。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人及电话:王老师13086541645。
人事处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岗位情况表.pdf】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c.cqipc.edu.cn/info/1008/2000.htm